一、對注冊外資廣告公司的投資方有何要求?
答:
1、投資者資質:投資各方必須是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法人。
2、新設立外資獨資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:
1)投資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;
2)投資方應成立并運營三年以上。
3、新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:
1)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;
2)合營各方須成立并運營二年以上;
3)有廣告經營業績。
二、具體的經營范圍是什么?
答:“設計、制作、發布、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。”——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經營范圍,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《廣告經營者資質標準及廣告經營范圍核定用語規范》,經批準可以經營。
三、設立外資廣告公司準備的材料?
答:
1、申請報告;
2、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;
3、投資方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證明;
4、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、章程(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);
5、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;
6、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;
7、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(復印件)及銀行資信證明;
8、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(復印件);
9、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(或執行董事)、監事會成員(或監事)委派書,身份證明(復印件);
10、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,出租方產權證明(復印件);
11、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(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);
12、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;
13、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四、申請中的難點?
答:
1、準確理解上海市商委(陳老師)和工商局廣告司(韓老師)的兩位負責老師的審批要求。
2、明確規定要遞交《項目建議書》,工商局要前置審批——這是專門針對廣告類公司提出的要求。我們對此有豐富經驗,可編制符合客戶實際情況又被工商局認可的建議書。
五、法律依據?
答:
1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商務部《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》(2008年)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(1995年)
3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部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(2007年修訂)
4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》(2000年修正)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》(2001年修訂)
5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(2001年修正)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》(2001年修訂)
6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》(2000年修正)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》(1995年發布)
7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05年修正)